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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2 | 冤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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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以前吧,挺信星座的,经常查看,后来一段时间忙起来了,星座也渐渐淡出了我的生活,刚刚又一看,恩,还是比较准的,比如财运:“财运较稳定,不过对待理财有点心不在焉,小心遗失钱财。”

刚刚在楼下买东西,就被冤枉了,明明是买东西之前就有把钱给售货员,而且她也有把钱收好,买好东西后,我等着她给我找零,可是人家却找我要钱,说我没给,我只简单的说了几句事实,并没做太多的争执,也许,争执无济于事,又给了她一张更大一点的钱,花了超高价买下了。也许我也可以不要的,买回来了,赔的就更多了。忽然想起,上次在她家买东西,也有遗失金钱,只是我习惯于马大哈式的“理财”,还安慰自己记错了,现在想来,丢钱那可是真事啊!哎!

总是喜欢找借口,觉得是自己的状态不好,马马虎虎,也就不争了!老天自有公道!往日糊涂也罢,因为我今日手中只有两张票票,不可能三分钟的路程我再丢失一张,而且用大钱后找我的小钱中的小钱就有那张我刚刚给过的。因为那张小钱有在手中玩弄,哎,记下钱的号码就好了,呵呵!

也许无聊,有此记录!也许是证明自己老了,什么事都不去争了,即使被冤枉,也不去争执,争执不是解决事端的好办法,彼此各执一词,严重了,又两败俱伤,不值得,心中清楚就好!

也许这样的事情会有第二次,若有,一定仔细描述经过吧,至少得让人知道是怎么回事,不能像这样这么轻松的被冤枉,基本不给自己申诉(不过,这样的事,还是不要再经历的好,引以为戒吧)。写到这,又想起今天早上也做为旁观者亲历了这样的事,只是那个当事人比我清楚她的票票,另一方也比我遇到的售货员清楚!也许这个事情就像流感,我没有这个抗体吧,这么容易就被传染到了。不过,就此打住吧,不要再传给别人了!

啰嗦了。

前几日说的朋友走了,最近一段时间我在调整自己的生物钟,几分欢喜几分忧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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